厦 门 理 工 学 院
厦理工〔2022〕39号
厦门理工学院
盛世娱乐ll老版本二维码印发《采购需求管理规定》的32766盛世娱乐1.0047
校内各单位:
《厦门理工学院采购需求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
2022年5月9日
厦门理工学院采购需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更好地实现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盛世娱乐ll老版本二维码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32766盛世娱乐1.0047》(财库﹝2021﹞22号)《厦门市财政局盛世娱乐ll老版本二维码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有关文书范本的32766盛世娱乐1.0047》(厦财采﹝2021﹞9号)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制度及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采购需求单位是确定和落实项目采购需求的主体,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采购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根据项目类型和采购金额实行分级采购需求管理。
(一)一般项目
1.政府大宗采购目录内标准型号货物:单笔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不再组织项目论证。
2.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笔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或单笔50万元及以上政府大宗采购目录内标准型号的货物,按修订后的《货物类、服务类一般项目论证书》(附件1)要求进行论证。
3.工程类项目:单笔15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实行“一编一审”,不再组织项目论证。
以上项目的采购流程及其他要求暂按学校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项目
1.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笔50万元及以上。
2.工程类项目:单笔100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以下或单笔400万元及以上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400万及以上项目一般按工程招标执行)。
以上项目按本规定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控制采购风险。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五条 采购需求是指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32766盛世娱乐1.0047,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二)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六条 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第八条 采购需求执行的有关标准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通用性和对等性,应当为实现标的功能或者目标的基本条件,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包含对供应商的潜在或者隐性要求。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采购需求单位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一)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二)项目必要性、紧迫性分析;
(三)设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或服务方案和标准的合理性、适用性;
(四)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五)人员配备、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各项辅助设施的完备、32766盛世娱乐1.0047性及实施进度、效益预测等情况;
(六)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和无关联性。
第三章 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采购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安排的责任分工
(一)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采购活动时间安排、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
(二)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由采购需求单位填写,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审核。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代理安排、采购方式、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由采购职能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三)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由采购需求单位在采购职能部门指导下确定;
(四)竞争范围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除外;
(五)评审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单位、采购职能部门三方会审设定;
(六)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此项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安排的具体要求
(一)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同文本要求:
1.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3.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
4.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
5.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
6.合同文本由采购需求单位负责编制。
(三)采购需求单位要明确履约验收方案中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四)对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要认真研究,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采购职能部门、采购需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核。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由学校采购审查小组审查。采购审查小组由采购需求单位(未参与采购需求制定的技术专家1名)、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1名)、财务处(1名)、归口业务部门(1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信息中心/后勤处等)组成, 另设审计监督(1名)。若无归口业务部门,则另由1名采购需求单位未参与采购需求制定的资产管理员或分管领导等参加。
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主要审查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实施计划等进行审查。
(二)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及履约风险审查等。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采购申请与项目论证。
(一)采购需求单位填写《采购申请表》,按《货物类、服务类重大项目采购需求》(附件2)或《工程类重大项目采购需求》(附件3)的要求进行项目论证并编制相关内容。同时编制《重大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附件4)中应当由采购需求单位完成的内容。
(二)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定制开发信息化建设及采购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单位还需将采购实施计划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送法务或法律顾问审定。
(三)单一来源项目及采购进口产品如需论证仍按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项目立项前已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则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组织3名技术专家(校外至少1名)对项目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项目适用范围,设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或服务方案和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项目审批。采购需求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处务会议对项目进行审议后,送归口业务部门审批,其中100万元及以上项目还需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再报送至采购职能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完善采购实施计划。采购职能部门审批后,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对采购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其中评审规则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单位、采购职能部门三方会审确定。
第十九条 采购职能部门组织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审查。
(一)采购职能部门对单笔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政策专家(1-2人)、项目技术专家(2-3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表进行全面审核,采购需求单位派人参加。
(二)采购审查小组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进行一般性审查(详见附件5)。
(三)采购审查小组对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定制开发信息化建设及采购进口产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在进行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再进行重点审查(详见附件6)。
(四)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不通过的,采购需求单位应依据审查意见修改采购需求或采购实施计划,并按上述程序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条 单笔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项目,还须由采购职能部门将采购申请相关材料报分管采购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审批通过后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并报送采购需求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确认。采购文件定稿后,不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签发后发布采购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采购需求管理是国家、省、市相关单位开展采购活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采购需求单位、采购职能部门及归口业务部门等应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由采购职能部门采取约谈、函告等方式责令采购需求单位整改。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